2023年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共检查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40批次,其间,生产范畴1批次,流通范畴29批次,电商范畴10批次。
本次检查根据GB 7000.1-2015《灯具 第1部分: 一般要求与实验》、GB 7000.201-2008《灯具 第2-1部分:特别的条件 固定式通用灯具》、GB 7000.204-2008《灯具 第2-4部分:特别的条件 可移式通用灯具》、GB/T 17743-2017/2021《电气照明和相似设备的无线电打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》、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固定式通用灯具、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,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,防触电维护,耐久性实验和热实验,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,打扰电压(电源端子),辐射电磁打扰(30MHz~300MHz)或辐射打扰(30MHz~1GHz),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查验;根据GB 24906-2010《一般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》、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,意外触摸带电部件的防护,湿润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,机械强度,耐热性,防火与防燃,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本次检查发现菏泽开发区雅杰灯具出售处、菏泽开发区明磊五金门市部、山东艾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出售者出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,不合格项目为意外触摸带电部件的防护,湿润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,机械强度,谐波电流限值。
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出售者,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》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、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不合格成果处理工作。